东西方非干预性自然秩序思想的形而上学——以老子的“无为”为诺齐克的“最小国家”奠基
在我们的“道教研究”栏目中,今天我们介绍研究者兼道教修行者 Jingtang Li(Xin Hong)一项重要当代贡献的概要。他的研究在老子的古典道家哲学与罗伯特·诺齐克的西方政治哲学之间,开启了一场颇具意义的对话。
作者指出,无为(无为)作为不强制的行动、对自然秩序不作强行干预的原则,并不仅仅是一项精神或伦理上的指引,更是理解自发社会秩序、个人自由以及政府有限角色的深层形而上基础。文章将道(道)、自然(自然)、德(德)与天道(天道)等道教概念,与当代政治哲学展开对话,在东西方思想传统之间架起了一座有价值的桥梁。
这项富有原创性和洞见的研究,是当代道教学术的重要贡献;它不仅值得研究者关注,也适合所有关心哲学、社会以及老子智慧之持久现实意义的读者阅读。
我们诚挚邀请读者阅读全文。该文发表于期刊《道教义理》,可在“道教义理”官方网站查阅作者研究的完整版本。
编辑委员会
斯洛文尼亚道教太和宫道教研究中心(DRC SDT)
作者简介
Jingtang Li 先生(Xin Hong)是武汉长春观的修行者与研究者,并担任国际事务负责人。他是道教史上首位女性方丈、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大师的正式弟子。他同时担任墨西哥道教协会文化顾问。
李先生致力于沟通古老东方智慧与现代西方治理思想,拥有伦敦国王学院政治经济学哲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新自由主义),并以全额奖学金获得英国一等荣誉学士学位。他的研究重点在于道教无为思想与当代政治经济框架之间的哲学综合。
《道教义理》编辑委员会认为,这项研究对于当代道教政治哲学研究,尤其是其与西方哲学传统的对话,具有重要贡献。
概述
本文从比较形而上学的视角,考察政治哲学史上一个极其深层的结构性契合:老子道家哲学与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最小国家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所共享的一个核心承诺——即对自发自然秩序的不干预立场。通过让这两大传统展开持续的对话,本文主张:诺齐克的权利理论(entitlement theory),在道家关于"道"的本体论中所获得的形而上学根基,比单纯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所能提供的更为深厚。
本文认为,诺齐克的原子论式个人主义与老子的宇宙论整体观之间的表面张力,一旦我们正确理解道家所说的"个体乃从原初之虚(虚)中自然涌现"这一观念,便会自然消解。两大传统共同持有一种根本性的怀疑:反对以人为的、中央集权的方式介入人类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并且它们通过不同的进路抵达同一结论——良善的社会秩序,正是让自然自行治理的秩序。
西方传统:从重农学派到诺齐克
本文追溯了"自然秩序"概念在西方思想中的主要表述脉络。18世纪的法国重农学派——魁奈(Quesnay)、杜尔哥(Turgot)、勒·梅西埃·德·拉·里维埃(Le Mercier de la Rivière)——首次系统地阐述了这样一种观念:经济与社会生活受制于先于任何人类立法的、不可更移的天意法则。他们的箴言"自由放任,自由通行(laissez faire, laissez passer)"表达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审慎,更是对自然秩序所抱持的近乎神学式的敬畏——任何刻意的干预都只会破坏这一秩序。这种敏感性经由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看不见的手"进入古典政治经济学,并在20世纪由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以其认识论论证加以激进化:由于协调复杂社会生活所需的信息不可化约地分散在千百万个体的心智之中,任何中央权威都无法完整占有这些信息,而自由市场的价格机制则是使这些分散知识得以富有成效地为社会所用的唯一可行工具。
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1974)将这一传统推向极致,提出:一个仅限于保护个人权利免受暴力、欺诈与偷盗侵害的国家,才是唯一在道德上具有合法性的政治组织形式。他的权利理论主张:持有的正义完全是程序性的——某种分配之所以正义,当且仅当它是通过正义的获取与正义的转让而形成的。任何模式化的终极状态(patterned end-state)都无法在不持续禁止自由个体之间的自愿交易的前提下得到强制维持,而这些交易恰恰会不断打破任何预设模式。
再分配的挑战及其限度
本文认真回应了自然秩序传统所面对的最强反驳。G. A. 柯亨(Cohen)的社会主义式挑战——见于其《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Self-Ownership, Freedom, and Equality, 1995)与《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Why Not Socialism?, 2009)——虽然接受了"自我所有"这一前提,但认为该前提不足以推导出稳固的外部财产权。金里卡(Will Kymlicka)则补充指出:诺齐克本人的历史性权利理论在实践中是不确定的——鉴于财产获取的真实历史(充斥着征服、欺诈与剥夺),该理论所要求的矫正原则(rectification principle)可能反而会强制推行比罗尔斯所倡导的更为广泛的再分配。
本文认真对待这些反驳,但最终仍予以回应与拒斥。柯亨据以立论的"露营旅行(camping-trip)"模型,只有在成员彼此熟悉、共享目标的条件下才能成立——而这些条件在宏观经济尺度上恰恰是不存在的。苏联的历史经验也表明,即便是强制性的中央计划也未能协调复杂的生产活动。至于矫正性反驳,只要作出恰当的界定,它其实与最小国家框架完全一致:矫正具体的历史不义,所运用的仍是与保护现有持有物相同的"尊重权利的程序标准"——它并不等于为系统性再分配开出一张不受限的许可证。
道家本体论:个体作为自然涌现
本文最富原创性的贡献,在于重构了一种道家的个体本体论——它既能为不干预原则提供坚实基础,又能消解诺齐克原子论与老子整体观之间的表面对立。其关键在于虚(原初之虚)这一概念:万物,包括人在内,皆源自浑然未分之"道"的自我分化——"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个体并非先于社会而存在、然后再选择进入社会安排的原子;个体乃是自然的涌现,各自禀有其独特的德(即德性或潜能),普遍之"道"正是通过这些"德"在每一具体事物中显现出来。
本文借鉴了安乐哲(Roger T. Ames)与郝大维(David L. Hall)所提出的"焦点式自我(focal self)"概念、刘殿爵(D. C. Lau)对"归根"的解读、葛瑞汉(A. C. Graham)对"自然(ziran, 自—如—其—所—是)"的阐释、以及艾兰(Sarah Allan)的植物隐喻分析,主张:道家意义上的个体既非孤立的原子,也非集体主义网络中的一个单纯节点。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动态的、自组织的过程——既真实特殊,又与其所由涌现的自然整体保持连续。因此,干预一个人的"德"与"自然",便不仅是法律上的侵害,更是对自然秩序本身的扰乱:此即老子意义上的"为"(人为造作),恰与"无为"相反。
天道、无为、自然:道家的不干预语法
天道指的是一种自发的、自我校正的宇宙秩序:它无需一个具有意图的治理者,便能通过其内在动力的自动运行维持平衡——损有余而补不足;其结构与哈耶克所说的自发市场秩序具有类比性。无为是从这一宇宙论洞见推导出的实践原则:顺应自然过程的纹理而行,而不与之相抗,从而使圣王能够"不治而治"。自然则描述这种治理所达致的结果:一个人人皆能在与他人的自愿关系中自由地表达其自然本性的社会——而这正是诺齐克的最小国家所致力于保护的社会秩序。
从道家的视角看,罗尔斯(Rawls)的原初状态——将理性个体置于"无知之幕"背后以推导分配正义原则——恰恰是老子所要摒斥的做法:它以一个抽象理性的建构物,取代了那些其自发活动构成社会自然秩序的、具体的、身处历史情境的有形之人。罗尔斯从此推导出的"差别原则",用道家的话来说,便是一种"为":一种强加的干预,压制了自然秩序,而不是让它自我校正。
综合与结论
本文最后将本体论论证与政治论证合而观之。诺齐克的边际约束(side-constraints)——即限制人们为追求社会目的而可对个人所为者的一系列权利——用道家的语汇来说,正是界定天道运作条件的原则:它们并不规定社会结果,而是保护那些结果得以自然涌现的过程。自然均衡这一概念(阴阳之间自我校正的零和平衡),为二者提供了形而上学的桥梁:天道与市场,皆能在没有协调者的情况下实现协调,在没有设计的情况下形成秩序。
两大传统对过度治理诊断出同样的病理——即中央智识竟自诩能复制、乃至改进自然秩序的自我校正机制;并预言相同的后果:扰乱、失序,以及比不干预更糟糕的结果。凡尔赛条约便是一个历史例证:威尔逊式的"人为正义",通过对战后德国强加人为的匮乏与惩罚性再分配,正是"人道"凌驾于"天道"之上的典型体现。
因此,最小国家并非仅仅是一个囿于西方的地方性观念。它乃是一项普世形而上学原则的政治体现——一项道家哲学在两千余年前便已阐明的原则:良善的社会秩序,是让人类生活的自然动能得以无碍地自我展现的秩序;而治理者的智慧,恰恰在于知道何时不作为。
出版信息
待发表—— 下半年刊。本文为发表于《道教义理》2026 年第 1 期论文的概要。全文可通过期刊官方网站获取: http://www.daojiaoyili.hk
参考文献:
以下著作是本文论证的核心依据:
诺齐克,罗伯特。《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纽约:Basic Books,1974。
罗尔斯,约翰。《正义论》。马萨诸塞州剑桥:Belknap Press,1971。
安乐哲、郝大维。《道德经:一种哲学翻译》。纽约:Ballantine Books,2003。
葛瑞汉,A. C.《论道者:中国古代哲学论辩》。伊利诺伊州拉萨尔:Open Court,1989。
哈耶克,弗里德里希·A.《自由宪章》。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0。
老子。《道德经阐微》。吴诚真注。武汉:武汉长春观内部出版物,2016。
科恩,G. A.《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2009。
艾兰,莎拉。《水之道与德之萌芽》。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1997。